饶阳县鑫硕商贸有限公司与河南金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冀1124民初844-1号
判决日期:2021-08-03
法院:饶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饶阳县鑫硕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金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饶阳县鑫硕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6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9868元,由原告饶阳县鑫硕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东胜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王佳庆
判决日期
2021-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