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高建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1121民初1764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8-03
法院: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省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建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河南省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省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费30元,合计55元,由原告河南省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合议庭
审判员郭亚静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陈美丹
判决日期
2021-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