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冀0109民初1725号
判决日期:2021-08-03
法院: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财产在300万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申请人以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300万元或相当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王德芳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李玥凌
判决日期
2021-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