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冀0109民初1725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8-03
法院: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作出(2021)冀0109民初1725号民事裁定,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300万元或相当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300万元或相当价值的财产的冻结或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德芳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李玥凌
判决日期
2021-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