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从伟与李军、安徽昶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0402民初1041号
判决日期:2021-08-03
法院: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从伟与被告李军、被告安徽昶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陈祥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陈从伟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安徽昶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陈从伟撤回对被告安徽昶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合议庭
审判员熊鹰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王昕
判决日期
2021-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