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鑫洪运建筑器材供应服务部与山西省晋中市中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冰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冀0981民初105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8-03
法院:泊头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与二被告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二被告起诉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750元、保全费1320元,均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宋学亮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郭娜娜
判决日期
2021-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