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与曹新红、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115民初3235号
判决日期:2021-08-03
法院: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诉被告曹新红、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为沈阳市皇姑区,被告曹新红住址为江苏省泰兴市,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住所地为南京市建邺区,即本案原、被告当事人都不在本院辖区内,故本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应当移送至被告曹新红住址的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处理
判决结果
本案移送至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孙海志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蒲安洋
判决日期
2021-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