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贵宣与胡桂财、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1302民初3473号
判决日期:2021-08-03
法院: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邓贵宣与被告胡桂财、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胡桂财、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邓贵宣撤回对被告胡桂财、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一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邓贵宣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郭天岩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柳亚男
判决日期
2021-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