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3民终1226号
判决日期:2021-08-02
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王磊因与被上诉人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凯宏电业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凯宏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务川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黔0326民初26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黔0326民初265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王磊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748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李玉振
审判员唐妍
审判员张瑛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禹欣
书记员吴误
判决日期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