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杨建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3民终3511号
判决日期:2021-08-02
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西汉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杨建福、原审被告黄祖义、贵州遵铁物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2020)黔0321民初54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2020)黔0321民初548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29536.6元,由上诉人西汉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退还29536.6元
合议庭
审判长袁晶晶
审判员马天彬
审判员娄强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刘守迪
判决日期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