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安全、商丘市华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1425民初709号
判决日期:2021-08-02
法院: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焦安全与被申请人商丘市华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段德亮、冯永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2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商丘市华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968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商丘市华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968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焦安全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涛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赵戈媛
判决日期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