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国锋、汪国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12民终758号
判决日期:2021-08-02
法院: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谢国锋和上诉人汪国定、陈金海、李文丽因与被上诉人三门峡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均不服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2020)豫1224民初10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2020)豫1224民初104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32100元,上诉人谢国锋预交的10100元,上诉人汪国定、陈金海、李文丽预交22000元,均予以退还
合议庭
审判长范敏英
审判员李琦
审判员张攀峰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杜晓梅
书记员徐钊
判决日期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