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军与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攀枝花市浩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0113民初2058号
判决日期:2021-08-02
法院: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德军与被告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攀枝花市浩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冯清元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2021年6月29日,原告张德军以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张德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94元,由原告张德军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云书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许春月
判决日期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