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致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82民初7803号
判决日期:2021-08-02
法院: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致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力公司)与被告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致力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宝泰隆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金额为24万元,并由江苏诚卯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4万元或查封、冻结其相应金额的房屋、土地、股权等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柳杰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周燕
判决日期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