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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大正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学廉
联系方式:13772191337
注册时间:2004-05-14
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兴庆路90号5幢01001号
简介:
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矿山工程、电力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通讯工程、送变电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环保工程、钻井工程、幕墙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拆房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管道工程、体育场设施工程、人造草坪塑胶跑道工程、生态建设工程、路基与路面工程、交通设施工程、退化草原综合治理工程、草原沙化治理工程、草原生态保护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苗木、牧草、花卉(不含罂粟)的种植培育与销售;照明灯具及配件、电源设备的销售;工程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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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顺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周至县引汉济渭(黑河治理)办公室,陕西大正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李长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陕0124民初1758号         判决日期:2021-08-02         法院:周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至县顺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大正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李长财、周至县引汉济渭(黑和治理)办公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至县顺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周至县顺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379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895元,由原告周至县顺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倪安民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刘小妮
判决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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