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顺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周至县引汉济渭(黑河治理)办公室,陕西大正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李长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陕0124民初1758号
判决日期:2021-08-02
法院:周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至县顺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大正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李长财、周至县引汉济渭(黑和治理)办公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至县顺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周至县顺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379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895元,由原告周至县顺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倪安民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刘小妮
判决日期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