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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蓝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01万元
法定代表人:邵书庆
联系方式:13220997356
注册时间:2002-11-25
公司地址:平原县富民东大街紫金巷
简介: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办公用品及耗材、教学用具、数码产品、电器设备、安防监控设备、网络设备、多媒体设备、食品药品农产品农残快检设备等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维修;灯具、音体美健身用品及器材、医疗用品及器材、办公家具、机械设备、消防设备器材、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建材、五金、文具、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的批发、零售、维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机房工程、网络工程、安防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视频多媒体会议系统、交通安全设施、交通信号系统、政务公开系统、行业应用平台系统、舆情管理系统安装、销售、维修;电力、节能、节材、环保、新能源项目开发、运营;预埋件、杆、防雷设备的制造、销售;信息与网络安全综合解决方案、信息化办公解决方案服务;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系统集成服务;IT外包服务;工程设计、建设及运维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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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瑞章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与山东蓝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民终6643号         判决日期:2021-08-02         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上海瑞章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山东蓝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7民初161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上海瑞章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员盛萍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陈玉
判决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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