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3818万元
法定代表人:聂英海
联系方式:0311-87057138
注册时间:2000-08-30
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138号百川大厦A座16层-19层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贰级,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贰级,混凝土构件、木材加工,金属构件、设备工具租赁,房屋租赁,五金、建筑材料、仪器仪表、汽车配件、机电维修,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所需设备材料,商品砼生产(只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混凝土质量监测,砼外加剂生产(只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冷轧钢筋加工、B级压力管道安装、D级锅炉安装(以上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市政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环保工程、公路工程施工;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物结构补强)、工业炉窑技术研发、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服务、机械配件、机电设备配件、建材(木材除外)、五金交电的销售;土地开发整理,安防工程、桥梁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雕塑设计、制作、安装,土石方工程施工,物业服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展开
高海群与刘海振、卢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冀0591民初675号         判决日期:2021-07-31         法院: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海群与被告刘海振、卢俊、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高海群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高海群撤诉。 案件受理费557元,减半收取279元,由原告高海群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武涵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肖楠 书记员鲁璐
判决日期
2021-07-31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