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学洪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05民初21757号
判决日期:2021-07-31
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学洪与被告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立案案由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受理。原告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朱学洪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撤诉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朱学洪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孙琼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袁黎蓓
判决日期
2021-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