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兰德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与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102民初626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8-02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普兰德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作出(2021)豫0102民初6262号裁定:冻结被告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0万元的银行账户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现因本案原告提出申请,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告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0万元财产的查封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才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乔婉婷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荆晓芳
判决日期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