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凯、沈阳捷通消防车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1民终8862号
判决日期:2021-08-02
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刘凯因与被上诉人沈阳捷通消防车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2021)辽0113民初7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2021)辽0113民初79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重审。
刘凯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180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周啟星
审判员朱闻天
审判员林红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强文清
书记员梁婉莹
判决日期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