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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1193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兆新
联系方式:0391-2925016
注册时间:2004-11-18
公司地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业路西侧123号
简介:
一般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石油化工工程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人防工程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河湖整治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设计;电力设施承装(修、试);承包境外房屋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施工设备、建筑起重设备及周转材租赁;建筑劳务分包;花卉、苗木的销售;以下范围限分公司经营:房屋租赁、百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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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冯小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823民初2289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8-02         法院: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王卫泽与武陟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南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冯小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作出(2021)豫0823民初2289号民事裁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河南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冯小战银行存款9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期限为一年。王卫泽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冯小战银行存款90万元的冻结或对同等价值的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永庆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冯英英
判决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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