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冯小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823民初2289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8-02
法院: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王卫泽与武陟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南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冯小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作出(2021)豫0823民初2289号民事裁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河南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冯小战银行存款9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期限为一年。王卫泽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冯小战银行存款90万元的冻结或对同等价值的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永庆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冯英英
判决日期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