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泽与武陟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南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823民初228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8-02
法院: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卫泽与被告武陟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南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冯小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原告王卫泽以原、被告达成协议且已履行为由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王卫泽撤诉。
案件受理费12541元,减半收取计627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270元,由王卫泽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永庆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冯英英
判决日期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