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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联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6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庄桂春
联系方式:0755-83222588
注册时间:2009-04-14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振和大厦西楼二层
简介:
一般经营项目是: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玻璃幕墙工程设计;金属门窗设计与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房屋工程施工;建筑防水工程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灯光音响及舞台设备上门安装(以上需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方可经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古建筑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展览展示工程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建筑智能系统软件的研发;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发;地坪漆、安全标识牌、交通设施的购销;绿地养护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沙石购销;建设工程监理;防盗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与上门维修;供应链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展览展示策划;信息咨询;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建筑绿色技术研发;装饰工程技术咨询;建筑设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家私家具用品的购销;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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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联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际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云0114财保279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8-02         法院: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深圳联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依法做出(2021)云0114财保2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云南颐岭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号81×××07(开户行:中信银行昆明呈贡新区支行)内资金1405715.57元。申请人深圳联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冻结被申请人云南颐岭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号81×××07(开户行:中信银行昆明呈贡新区支行)内资金1405715.57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余余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宋娟玲
判决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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