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联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际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云0114财保279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8-02
法院: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深圳联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依法做出(2021)云0114财保2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云南颐岭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号81×××07(开户行:中信银行昆明呈贡新区支行)内资金1405715.57元。申请人深圳联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冻结被申请人云南颐岭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号81×××07(开户行:中信银行昆明呈贡新区支行)内资金1405715.57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余余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宋娟玲
判决日期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