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昆明天域康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云0114财保354号
判决日期:2021-08-02
法院: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昆明天域康美置业有限公司、康美健康小镇投资(昆明)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昆明天域康美置业有限公司、康美健康小镇投资(昆明)有限公司名下财产进行保全,并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单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申请人康美健康小镇投资(昆明)有限公司所有,坐落于昆明市呈贡区雨花片区中部不动产权证号为云(2018)呈贡区不动产权第××号的商务金融用地,在2774836.22元范围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朱曦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陆叶青
判决日期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