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分行、张家界鼎沸餐饮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湘0802执538号
判决日期:2021-08-02
法院: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分行与被执行人张家界鼎沸餐饮有限公司、李勇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不动产等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张家界鼎沸餐饮有限公司、李勇的银行存款,直至冻满135万元为止,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李勇名下不动产权证号码为××的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吴新林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覃曦轮
判决日期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