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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汪智慧
联系方式:18974473322
注册时间:1992-09-08
公司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大桥路24号
简介:
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其总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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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郭方兴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湘0802执30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8-02         法院: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与被执行人郭方兴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0802民初386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2021年3月16日,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2021年4月12日,本院向被执行人郭方兴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因邮件被退回,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再次通过短信的方式向被执行人郭方兴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1年3月17日、3月24日、6月11日,三次对被执行人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询了被执行人的保险、银行存款、工商、证券、车辆、不动产、互联网银行信息等情况。2021年3月11日,本院向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定区管理部查询了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2020年3月18日,本院向张家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了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情况。2021年3月19日,本院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工公司张家界分公司查询了被执行人的保险购买情况。2021年6月15日,本院到永定区××街××情况、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其居委会主任黄伟反映,被执行人郭方兴系与其妻结婚后迁入的户口,有两个小孩,对这个人的其他家庭情况不熟悉。本院通过上述执行措施,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 上述执行措施,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通过约谈的形式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 2021年3月17日,本院对被执行人郭方兴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2021年7月12日,本院作出(2021)湘0802执30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郭方兴的银行存款,直至冻满71000元为止,冻结期限为一年。2021年7月12日,本院决定将被执行人郭方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1年7月13日,本院告知申请执行人经采取上述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将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易悦 审判员高红定 审判员吴新林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覃曦轮
判决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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