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亨欣全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四川联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1502民初5480号
判决日期:2021-08-02
法院: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眉山亨欣全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联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向原告眉山亨欣全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出预交诉讼费通知书,要求原告眉山亨欣全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收到此通知书后七日内来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但原告眉山亨欣全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至今未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递交诉讼费减、缓、免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眉山亨欣全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龙科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聂宁宁
书记员黄倩莹
判决日期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