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黑0902民初386号
判决日期:2021-08-02
法院: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7月30日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900.00元,减半收取3450.00元,由原告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鲁晓宇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张梦白
书记员支宏星
判决日期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