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坤鑫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自贡市赛狮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川0114执保614号
判决日期:2021-07-31
法院: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成都坤鑫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自贡市赛狮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一案中,作出(2021)川0114执保571号裁定书,对被申请人自贡市赛狮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财产予以了保全。现申请人成都坤鑫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解封申请,请求解除对上述财产的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自贡市赛狮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蒋洪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母莉秀
判决日期
2021-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