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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肖柳南
联系方式:0791-86214636
注册时间:2008-01-24
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2009号
简介:
基础电信业务:在江西省区域内经营800MHz CDMA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CDMA2000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和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TD-LTE/LTE FDD),第五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卫星移动通信业务、卫星固定通信业务、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经营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含本地无线环路业务)、固定网国内长途电话业务、固定网国际长途电话业务、互联网国际数据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原《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03版)中的业务)、26GHz无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在江西省区域内经营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无线数据传送业务,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IPTV传输服务:服务内容为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电视用户端之间提供信号传输和相应技术保障,传输网络为利用固定通信网络(含互联网)架设IPTV信号专用传输网络,IPTV传输服务在限定的地域范围内开展;互联网地图服务(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演出剧(节)目、表演、动漫产品、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信息咨询、设备及计算机软硬件等的生产、销售、安装和设计与施工;房屋、通信设施租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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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尚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04民初4582号         判决日期:2021-07-31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尚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后,原告上海尚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同年4月28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尚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尚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罗涛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法官助理张夏 书记员张夏
判决日期
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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