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春平与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粟深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1133民初503号
判决日期:2021-07-31
法院: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欧春平与被告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粟深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前,原告欧春平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欧春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57.00元,由原告欧春平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银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彭洋
书记员罗晓雨
判决日期
2021-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