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湘0104民初1076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7-31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浏阳市北盛镇双梓建筑器材租赁部与被申请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3日作出(2020)湘0104民初10764号财产保全的裁定,本院根据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冻结了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平安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账号为1500××××3472的存款348445.9元。解除保全申请人浏阳市北盛镇双梓建筑器材租赁部与被申请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已达成调解,解除保全申请人浏阳市北盛镇双梓建筑器材租赁部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平安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账号为1500××××3472的存款冻结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杨正权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刘晓倩
书记员王金璐
判决日期
2021-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