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永洪建材租赁站与四川雄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1824民初36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7-31
法院:石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汉源县永洪建材租赁站与被告四川雄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汉源县永洪建材租赁站撤诉。
案件受理费9763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汉源县永洪建材租赁站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朱建军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王媛
判决日期
2021-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