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山阳县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陕1024民初1368号
判决日期:2021-07-31
法院:山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陕西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山阳县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中,原告陕西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以被告已自觉支付服务费用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陕西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400元,减半收取2200元,由原告陕西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赵铭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刘妍
书记员朱波
判决日期
2021-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