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洪观建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1)黔0402执保380号
判决日期:2021-07-31
法院: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法受理申请人济南聘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1)黔0402民初5712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被申请人江西省洪观建筑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一案。现将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本院已于2021年7月16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洪观建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894741.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1年7月16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止)。
至此,本案已保全完毕,现已结案。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判决日期
2021-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