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力与商洛市商州区建筑工程公司、陕西省商洛汽车改装厂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陕1002执785号
判决日期:2021-07-31
法院: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任力与商洛市商州区建筑工程公司、陕西省商洛汽车改装厂合同纠纷一案中,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1002民初29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陕西省商洛汽车改装厂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9277.5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杨丹峰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苏敏
判决日期
2021-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