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大军与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1202民初8795号
判决日期:2021-07-30
法院: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大军与被告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江大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江大军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江敏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秦蕾
判决日期
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