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支行与被执行人李广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黑0381执623号
判决日期:2021-07-30
法院: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支行与被执行人李广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作出(2020)黑0381民初1874号民事调解书,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李广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支行于2021年2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支行与被执行人李广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支行以自行达成和解并长期履行为由,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虎林市人民法院(2021)黑0381执623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张丽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赵伟
判决日期
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