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水支行申请天水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甘0521财保2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7-30
法院:甘肃省清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水支行与天水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被申请人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作出(2021)甘0521财保2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天水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被申请人银行账户资金24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天水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115572.66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夏荃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尚立强
书记员马晓勇
判决日期
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