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致远与王同旭、甘肃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甘0423执66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7-30
法院: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马致远与被执行人王同旭、甘肃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马致远申请执行王同旭、甘肃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劳务费71435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王同旭、甘肃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3200元(其中劳务费71435元、案件受理费793元、执行费972元)或者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福山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董凡琴
判决日期
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