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秀梅与王同旭、甘肃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 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甘0423执66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7-30
法院: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芮秀梅与被执行人王同旭、甘肃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芮秀梅申请执行王同旭、甘肃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劳务费8740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王同旭、甘肃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815元(其中劳务费8740元、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或者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福山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董凡琴
判决日期
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