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秀梅与王同旭、甘肃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甘0423执669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7-30
法院: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芮秀梅与被执行人王同旭、甘肃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王同旭欠申请执行人芮秀梅劳务费8740元,于2021年12月31日给付清。申请执行人撤回本案执行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21)甘0423执6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张福山
审判员曾敏玲
审判员张平吉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董凡琴
判决日期
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