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利盛水泥制品经营部与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381民初390号
判决日期:2021-07-30
法院: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新沂市利盛水泥制品经营部诉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新沂市利盛水泥制品经营部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新沂市利盛水泥制品经营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新沂市利盛水泥制品经营部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沈双
人民陪审员李衡阳
人民陪审员焦红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周秉政
判决日期
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