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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刘魏华
联系方式:0745-2257390
注册时间:200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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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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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与杨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湘1202执804号         判决日期:2021-07-30         法院: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与被执行人杨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1202民初88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2021年5月6日,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于2021年3月3日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于2021年3月3日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明被执行人银行无存款,工商、证券无可执行财产,被执行人亦无公积金、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信息。2021年3月8日,本院查封了抵押财产(权证号为71××××09)并拟拍卖,但申请人称无法找到该抵押房产具体位置,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 2021年7月22日,本院将被执行人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了消费,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本院已约谈了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执行措施,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将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马宏华 审判员周武 审判员银燕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杨弼仁
判决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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