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刚、汪碧清等与广安市广达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1602民初3847号
判决日期:2021-07-30
法院: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德刚、汪碧清与被告广安市广达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原告张德刚、汪碧清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减、缓、免交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张德刚、汪碧清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刘武军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王雪
判决日期
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