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达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宿迁市龙韵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1302财保418号
判决日期:2021-07-30
法院: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伟达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网络查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宿迁市龙韵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进行网上查控保全,保全金额为5500000元。申请人中伟达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提供保函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宿迁市龙韵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5000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刘金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孙阳
判决日期
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