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佳钻建材有限公司诉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一案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182财保138号
判决日期:2021-07-30
法院: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广州佳钻建材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广州佳钻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614906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展东支行,账号:4300xxxxxxxxxxxx289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账号:4300xxxxxxxxxxxx7732)。广东合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单为申请人广州佳钻建材有限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614906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展东支行,账号:4300xxxxxxxxxxxx289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账号:4300xxxxxxxxxxxx7732),不得影响冻结之外资金的流转和账户的使用,冻结期限为1年。
案件申请费3595元,由申请人广州佳钻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蒋芷华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喻石
判决日期
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