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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蒙树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志刚
联系方式:0471-7398898
注册时间:2002-10-16
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后永康胡同17号10号楼1层1359室
简介:
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城市园林绿化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花草及观赏植物、化肥(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工艺美术创作服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地质勘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劳务分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销售林木种子;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销售林木种子、工程设计、工程勘察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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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蒙树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京0113执异332号         判决日期:2021-07-30         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彭德军与北京蒙树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北京蒙树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异议人北京蒙树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称:贵院关于彭德军与北京蒙树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2016)京0113民初2455号民事调解书作出的时间为2016年6月8日。彭德军向贵院申请执行的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彭德军申请执行已经超过了二年的时效,且没有任何中止、中断的理由。故请求裁定不予执行(2021)京0113执3177号执行案件。 申请执行人彭德军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陈述亦未提交书面意见。 经审查查明: 彭德军与北京当代创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以下协议:一、被告北京当代创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彭德军劳务费四千元,分别于二○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之前支付二千元,于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支付二千元,均汇入原告彭德军指定的卡号为×××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中;二、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原告彭德军负担(已交纳)。本院于2016年6月8日作出(2016)京0113民初2455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另查明,2016年11月25日,王成明、刘会来、陆建芳将各自持有的北京当代创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了内蒙古和盛生态育林有限公司。同日,北京当代创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免去王成明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职务。2016年12月1日,北京当代创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将名称变更为北京蒙树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蒙树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彭德军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案号为(2021)京0113执3177号
判决结果
终结(2021)京0113执3177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康占北 审判员单立勋 审判员李琳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于晓琳
判决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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