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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沱江路桥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229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才波
联系方式:0813-7201704
注册时间:1993-12-16
公司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富世街道北湖南路153号1栋1单元3楼1号
简介: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土石方工程三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土地整理服务、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商业公路、桥梁经营;道路的配套设施;服务网点;批零:家电产品、建材(除化危品、木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景观工程设计与施工;铝合金门窗工程;环境保护整治;河湖整治;商品混凝土销售;工程劳务分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养护维修;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电力工程;矿山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电子与智能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安装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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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光大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四川沱江路桥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云05财保8号         判决日期:2021-07-30         法院: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云南光大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四川沱江路桥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口分公司名下账户:开户行为富滇银行红河河口支行,账号为98×××06和被申请人四川沱江路桥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施甸分公司。开户行:富滇银行保山施甸支行,账号为:99×××60的银行存款余额进行冻结。申请对以上二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余额的冻结在价值人民币1190万元范围内进行。 申请人云南光大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保险单号为2186404852021000003的保单保函为其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担保限额为人民币1190万元
判决结果
对被申请人四川沱江路桥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口分公司名下,开户行为富滇银行红河河口支行,账号为98×××06的账户和被申请人四川沱江路桥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施甸分公司名下,开户行为富滇银行保山施甸支行,账号为:99×××60的账户的银行存款余额在价值人民币1190万元范围内予以冻结。 冻结银行存款余额的期限为一年,自本院向协助执行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冻结的银行存款余额未经本院通知或许可,不得解除对存款余额的冻结,禁止被冻结的存款余额转移、支取。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云南光大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长马锐林 审判员王晓敏 审判员王文祥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任茂 书记员史梦婷
判决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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