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汇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陈海龙等买卖合同纠纷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321民监12号
判决日期:2021-07-30
法院: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审原告丰县汇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陈海龙、葛思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年12月10日作出的(2018)苏0321民初38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李念鑫
审判员史炜
审判员刘超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雷含雪
判决日期
2021-07-30